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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喜: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

2024-01-12 10:49:55点击量:3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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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我介绍

在《新三届四十年海上论坛邀请函》个人简介一栏写下这样一段话:“七七高考,从知青考入大学,学习经济学;毕业四十余年,从事过高校教学、新闻采编、杂志主编、政策研究、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多种职业;1988成为闯海人,是海南从建省办经济特区到创建自由贸易港发展历程的见证者。”

从知青到高考

1976年在成都高中毕业,下乡当知青。所在生产队工分是0.11元/天,即一个全劳力劳动一天收入0.11元,全年365天在田地劳动,一年也不过挣40元。我在每个周日,都要去公社赶场,给自己放一天假。1977年10月21日清早,听到有线广播里传出恢复高考的消息,立即向生产队长请假,回城进行复习。后来考入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大学毕业分配到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任教,期间还到南开大学经济系读助教进修班一年半。

1988年到海南

198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指出:“海南岛开发建设,必须立足于海南的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同时大力吸引外资,特别要注意引进港澳资金,逐步建立起具有海南特色的外向型经济结构。为此,国务院将给予淮南省以更大的自主权,规定更为优惠的政策,使它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作为最大的经济特区,不仅是指区域面积大,更重要的是有“更大的自主权,更为优惠的政策。”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1988年,我毅然决然到了海南。

“十万人才下海南”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设中国最大经济特区的决策,影响巨大,从1987年底到90年初,全国有十多万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青年中年人到海南,形成“十万人才下海南”的热潮。我也是他们其中的一员。

到海南的两个动因

一是基本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出路,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海南经济特区闯一闯;二是非常适应海南的气候和饮食。1988年4月,在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海南建省筹备组副组长梁湘(正式建省后任省长)宣布海南改革开放有新招,明确表示海南比特区特在三个“进出自由”,即资金进出自由,境外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基本自由。这三个自由,就是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内涵。九月初,在海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上,首任省委书记许世杰在报告中指出:建设大特区就是要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不分大小,不分经济成份,一律实行平等竞争。海南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整整早了5年;而提出一切经济成分平等竞争,比党的十五大的类似提法,早了9年。

海南职业生涯

从1988年开始,我先后在海南经济报工作15年,从记者、编辑、版面主编、副总编辑,一直到总编辑,后来又先后任《海南金融》杂志总编辑、《海南社会科学》杂志总编辑、海南椰岛集团营销总监、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副总经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海南椰树集团大区经理、海南省盐业集团营销顾问等职。

对私营经济的研究

几十年的职业生涯十分平淡。这里,专门谈谈我对私营经济的研究。我们七七、七八级大学生,是伴随着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号角在学习。在大学期间,我就关注新兴的个体经济,记得大学毕业论文撰写的就是这类题目。在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工作期间,继续关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我从调查研究入手,利用教学之余开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调研分析,撰写了《西安市个体经济的历史和现状》,刊发在《西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上。

组织研究机构,承担政府课题,创办民企杂志

到海南后,在工作之外继续这方面的研究。1992年7月,撰写了研究报告《相当的发展:速度与总量——海南省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八五”和“九五”时期发展的预测》,随后牵头成立了“海南省个体私营经济研究会”,这是是全国第一家私营经济研究的社团组织。1994年承担了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八五”重点研究课题——海南省私营经济研究的科研任务,该课题为政府资助项目。1996年创办了《民营企业》杂志(后因不能取得公开刊号而停刊)。

通过全国工商联提出加速改革和修改宪法的政策建议

1994年1月,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张绪武考察海南私营经济,张绪武是张謇(1853-1926)的孙子,张謇是光绪二十年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教育家、金融家。1956年2月,毛泽东在接见黄炎培时说,提起民族工业,在中国近代史上有四个人不能忘记,重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轻工业不能忘记张謇,化学工业不能忘记范旭东,交通运输业不能忘记卢作孚。这是对张謇所作贡献的最好评价。张绪武在海南期间与省委书记阮崇武进行了会谈,考察了海口、洋浦、通什、三亚等地商会的工作。

在有关部门安排的汇报中,我向张绪武提出两个问题及建议:1、私营企业的经营权如何得到保障?——加速改革。2、私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如何得到保障?——修改宪法。

在全国性研讨会上提出修改宪法有关条款的政策建议

1994年4月初,我参加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中华工商时报在海口联合举办的“中国民私营经济90年代发展方向与政策研讨会”,并提交论文《海南私营经济的发展及其特点》。文章明确提出:“为创造私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最基本的是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要以《宪法》规定形式确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对此,研讨会综述将其列为重要的政策建议,说“有代表指出,应修改宪法,将所有产权置于平等地位加以保护,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仅保护生活资料,还要保护生产资料。”

从内部资料到公开发表

1994年6、7月间,海南省委办公厅在内部刊物《海南通讯》上全文刊发了《海南私营经济的发展及其特点》一文,该刊物是提供给省市机关领导及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参阅的内部刊物。7月5日,《海南经济报》公开刊登了这篇文章。该文章还与其他论文一起,以《中国民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国民私营经济90年代发展方向与政策研讨会文集》为书名公开出版。

参加《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征求意见会

1995年12月,海南万宁兴隆,受全国人大委托,全国工商联组织国内知名私营企业家对《合伙企业法》(草案)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征求意见,我应邀参会并就两个法案提出建议。《合伙法》于1997022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08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独资法》于19990830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2年宪法有关条款及其修正案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宪法的有关规定。1982年制定的宪法及其之后的修正案,是实行至今的宪法。

1、“八二”宪法有关条款: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十五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八二”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八二”宪法还确立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还局限在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方面。在经济体制上规定实行计划经济。

2、1988年,“八二”宪法第一次修正,共两条,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是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一款,是有关“私营经济”的表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由此,我们国家在宪法层面第一次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3、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八二”宪法于1993第二次修正,其中有两条:一是“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二是“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里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而“私营经济”并未作相应修改。这次修改最重要的一点,是将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市场经济”

4、1999年第三次修正,涉及的条款有两处:一是在第六条增加一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对第十一条有关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条款进行了第二次修正,重新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次修改,其中的要点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八二”宪法以上有关条款的三次修正,其重要之处,一是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在宪法层面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三是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私人财产保护上,仍然局限在生活资料方面。

5、“八二”宪法2004年第四次修正,对前述有关条款的修改,一是对第十一条第二款重新作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二是在公民财产保护方面,对第十三条完全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私有财产”,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通过这次修改,第一次将私有财产的保护写入宪法,在宪法层面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

6、2018年修正案,前述条款未与涉及。“八二”宪法制定之时,共有四章138条,经过1988、1993、1999、2004、2018五次修正,“八二”宪法现有四章143条。五次修正案共计52条,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是对“私营经济”条款的规定。经过数次修正,宪法(2018修正)与宪法(1988)相比,前述六个条款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前述六条规定中,只有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修改,其余五个条款,共有7条修正案对其全部内容作了修改,其中有关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第十一条,前后有三次修正案,是“八二”宪法修正最多的一个条款。

私产保护写入宪法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路线,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不可回避,自然成为下自百姓上至中央普遍关注的问题。

早在海南建省之初,就有人建议海南省率先于全国宣布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最终涉及到宪法层面,一个省无权解决这个问题。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经过九十年代,到进入新世纪,许多私营企业家、理论工作者、法律界人士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直至各级立法机构,都为私营经济的立法工作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的“两会”开始,先后三次提交了团体提案,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也有私营企业家代表在199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递交了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宪法,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当日公布实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宪法层面,最终确立了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

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我作为一名实际工作者和政策研究者,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着“姓资姓社”之争

前进的道路并不一帆风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着“姓资姓社”之争。直到今天,这个问题,还在争论。五年以前,吴小平发表《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文章。“离场论”引起了轩然大波,受到各界反驳,也受到了官方媒体的批评。经济日报发表文章《对“私营经济离场论”这类蛊惑人心的奇葩论调应高度警惕——“两个毫不动摇”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光明网评论《改革开放40年:更要坚定市场导向》;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号发表署名文章《人民日报评私营经济:只会壮大,不会离场》;中共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发表文章《“私营经济离场”?谁开历史倒车,谁就是与人民和国家为敌!》。

争论还在继续。仅举几例:2021年,有人撰写了《1978至2020: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脉络史》;2021年,提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3年,胡德平先生关于民营经济的观点引发争论。这些争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还会不断出现,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这里,引用吴敬琏先生的分析。吴敬琏先生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作为经济学家,他的经济理论对改革开放的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于11月在北京举行,吴敬琏先生获得2023网易年度最具影响力经济学家奖项。

吴敬琏分析说:“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在此基础上,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大体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取向:第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建立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者称‘法治的市场经济’。第二种观点把‘半统制、半市场’的体制看作一种可能的体制目标。2008年以来被炒得很热的‘中国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在前面两种社会力量展开对战、而社会实际生活中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日益显化的情况下,第三种社会力量公开亮出了回到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主张。他们极力要让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不管是腐败猖獗、分配不公,还是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实现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姓资姓社”的争论并未停止。我们相信,改革开放前进的步伐不可阻挡!

民营企业家顾虑何在

社会上对私营经济的种种非议,必然引起民营企业家的重重顾虑。他们的顾虑表现在多方面,最重要最担心的顾虑是什么?这里,引用魏杰先生的分析。2023年11月28日,魏杰先生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有关《宏观经济走势分析与预测》讲座中,谈到全面启动投资,但民营经济投资欲望非常低,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中长期的计划,只有移民的计划。为什么?魏杰先生对此进行了分析。

“民营经济现在没有投资欲望,大部分没有中长期的计划,只有移民的计划,6月份出台了一个政策鼓励民营31条,然后又公布了一个25条,但是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7月份开过一个座谈会,问:既然31条出来了为什么积极性仍然不高呢?

民营企业家说:我们实际不要优惠,我们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现在搞的是优惠政策,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说变就变,这些年变的太多了,2022年提了推动共同富裕,折腾我们一下,2021年来一个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又折腾我们一次。现在之所以强调我们是因为经济很糟糕,经济不好就想到我们了,一好就不要我们了,国进民退。我们不要优惠,要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才行,而现在没有。

还有的民营企业家说:我们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现在不好忽悠,我们不是40年前的民营经济,我们经过了四十几年风风雨雨的民营经济,我们了解你们是不是真正发展我们,我们心里有数。如果你们宪法不修改,理论体系不修改,我们就会一直没有积极性。我(魏杰)才知道民营企业家最担心的是一个宪法条例,还有一个理论。

民营企业家说:宪法里讲的很清楚,中国施行以公有经济为主多种并存的所有制体系,我们是并存的部分,我们不是社会的主体,我们发展会不会影响并存为主的地位,会不会动我们,标志着我们没有完整法律地位,有主次之分。公有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并存,我们是并存的部分。你们强调公有为主,我们宪法上就没有地位。能不能修改这一条,讲中国施行混合经济,什么经济在中国都得以发展,它是平等,没有谁主谁并存的问题,都是平等地位,叫混合经济,能不能修改?我(魏杰)估计可能暂时根本不可能修改,公有经济是我们党的目标,这条宪法放在这里。民营经济地位很清楚,我们是公有经济为主,多种并存的,没有平等地位了,宪法都没有平等地位,刑法、民法当然没有平等地位。认为你没有修改这一条没法做。另外一条劳动理论,只有劳动创造价值,我们民营出的是资本,资本不创造价值,所以资本定义为是剥削经济,劳动者理论你不可能修改,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这样导致你发给我们一顶剥削经济(帽子),过去相对地位都没有,现在给一点地位,我们不同于别的地位,这样一来,我们没获得完整的法律的认可,我们是剥削经济,而你们是最终要消灭剥削的。所以这个理论没有修改,一个宪法没修改,我们心里当然知道你们发展我们是无奈的选择,你不发展没税收,没就业,没增长,消灭我们是一个伟大的理想,发展我们是无奈的选择,我们都清楚我们的地位,所以赚了钱就移民走人,这里不常待着,这里可以发财,但是常态不了,一有钱就思考移民,中国是世界移民的最厉害的国家,而且都是富人移民,财富都走了。导致民营经济一直处于这种境地下,再出台具体举措都心有余悸,现在不好想到我,经济一好就国进民退,没有中长期投资计划。

7月份之后我跑了150多家,我的感觉,绝大部分没有中长期的投资计划,移民计划讨论了很长时间,还是心有余悸,我觉得简单的几个举措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做的话要有大动作才行。没有大的法律调整,没有大的理论调整,我估计这次拉起来的难度都很大。我觉得这次我们经济什么时候能够起来,值得我们思考,民营经济投资占了50%份额,结果他们没有中长期投资计划,你想想投资怎么起来。民营经济的投资欲望不高,预期不好,预期转弱,不看好未来。现在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是一般政策的调整,是宪法和理论的真正变革,不做宪法和理论的变革,我估计民营经济要全面起来的难度是很大的。”这里谈到的劳动理论,劳动创造价值,涉及到对生产要素理论的认识。

党中央关于生产要素理论的新认识

2019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决定》的文件起草组经过6个多月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118份。习近平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与会者提交10份材料。经汇总,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1948条,扣除重复意见后为1755条,其中原则性意见380条,具体修改意见1375条。党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决定稿作出增写、改写、文字精简283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36条。

《决定》将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概括为十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新的阐述。对生产要素内涵,不再囿于传统的理论,明确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是我们党对生产要素理论的新认识。

“56789”:民营经济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

所谓“56789”,是指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占的比重,包括: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数据分析有很多方面,这里只从数量上作了简单的分析。

            个体工商户资料                               私营企业资料

年份

人数(万人)

年份

企业数(万个)

1978

14

1978

0

1980

80

1980

4.06

1990

2092.8

1990

9.81

2000

5070

2000

176.18

2010

7007.56

2010

845.52

2018

15245.63

2018

3067.4

2022

约2435011400万户)

2022

3000


重温邓小平关于“傻子瓜子”的三次谈话

最后,给大家讲一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傻子瓜子”年广久的故事,重温邓小平关于“傻子瓜子”的三次谈话。

“傻子瓜子”主人年广久(1937-20230111),安徽人,他一生都是传奇,三次坐牢,三次崛起,即使坎坷如斯,年广久都没有放弃自我奋斗,他敢为天下先,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的标志性人物。

邓小平曾三次在公开场合提及年广久和傻子瓜子,支持年广久大胆尝试,三次保护了年广久。第一次是在1980年,邓小平看到了“傻子瓜子”问题的调查报告后,当时就对个私经济发展给予肯定,并对一些人对姓“社”姓“资”的争论,表示要“放一放”和“看一看”。第二次是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第三次是在1992年“南巡”讲话过程中,邓小平说:“傻子瓜子都开到深圳了,不错。”“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

我认为,邓小平当年三次关于“傻子瓜子”的谈话指示,对当今我们认识私营经济的发展,仍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来源:作者:王太喜

责任编辑:林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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